看見音樂 - 第二章 踩著節奏 I

Submitted by arthur on Mon, 10/18/2010 - 16:20

陳以聖/ 原載:κrazian

幾乎所有的文化,都將「身體的動作」視為音樂表演與欣賞的一部分。我們隨著節奏起舞,搖擺、踩踏。許多爵士樂的表演,觀眾們最興奮的部分都是鼓手獨奏(drum solo)的那一段。音樂表演很講究韻律與協調,包括身體的以及將能量傳遞至樂器的動作都是,這當然不是碰巧如此的。從神經的層次來看,演奏樂器必須多個部位協同運作,方能克盡其功。這其中包含了原始的爬蟲腦(譯按:即爬蟲祖先時期就演化完成的腦)—小腦和腦幹—以及高階的認知系統,例如運動皮質區(在腦頂葉prietal lobe位置)與最進化的額葉(frontal lobes)計畫區。

節奏(rhythm)、節拍(meter)和曲速(tempo)的概念都是相關的,所以常常會弄混。簡言之,節奏指的是音符的長度;曲速談整首曲子的步調;而節拍則是你腳踩踏時的輕與重,及這些輕重的組合方式。

演奏音樂時,通常要知道一個音符的長短。音符與音符之間的長短關係,稱作節奏,是「聲音」蛻變為「音樂」的一個關鍵。西方文化中最有名的節奏之一,是稱作「shave-and-a-haircut, two bits」(刮鬍又剪頭髮,兩毛五;譯按:重點不在字義,而在其節奏,亦即「咚-哆囉隆-咚- - - 咚-咚-」)的節奏,有時會用來當做敲門的暗號。查爾斯·黑爾(Charles Hale) 1899年的錄音「在黑人區的步態競賽」(At a Darktown Cakewalk),是用上這個節奏最早的紀錄。歌詞則是後來才加上去的,是1914年吉米·摩納哥(Jimmie Monaco)和裘·馬卡錫(Joe McCarthy)的一首歌,叫「幫底斗滴嗯綁,就醬」(Bum-Diddle-De-Um-Bum, That's it!)。到了1939年,同一樂句又用在丹·薛皮羅(Dan Shapiro)、列斯特·李(Lester Lee)和米爾頓·博爾(Milton Berle)的「刮鬍又剪頭髮—洗髮精」(Shave and a Haircut—Shampoo)。到底甚麼時候「洗髮精」變成「兩毛五」的,沒人知道。就連李奧納多·伯恩斯坦(Leonard Bernstein)都在西城故事音樂劇裡的一首歌「去你的,克魯基警官」(Gee, Officer Krupke)中,用上了這個節奏,加入了這個行列。在「刮鬍又剪頭髮」中,可以聽到一串音符,但只有兩種長度;長的恰為短的兩倍:也就是「長-短短長-長-(休息)長-長-」。

羅西尼(Rossini)的「威廉泰爾序曲」(William Tell overture,我們很多人都當它是「獨行俠」The Lone Ranger電影的主題曲)中,也聽得到一串的「長-短」音符;同樣的,長音恰為短音的兩倍長:答答咚- 答答咚-答答咚-咚-咚-(這裡的「答」表示短音,「咚-」則代表長音)。「瑪莉有隻小綿羊」(Mary Had a Little Lamb)也是運用「短長-」音,此處連六個等長的短音(瑪莉有隻小綿),接著一個約兩倍長度的長音(羊-)。這二比一的節奏,似乎是普遍的音樂現象。「米老鼠俱樂部」(The Mickey Mouse Club)則用了三種音長,一倍、兩倍、四倍—答答咚-答答咚-答答答答蹦- - -(譯按:M I C - K E Y - M O U S E - - -)。警察合唱團的「你的一顰一笑」(Every Breath You Take)—答答咚-答答蹦- - -,共有三種音長:

Ev-ry breath you-oo taaake
1...1..2.........2...........4........

(「1」代表一單位的音長,在此只是用來說明breath和you的音長是Ev 和ry的兩倍,而take則為其四倍長,同時也是breath 和you的兩倍長。)

「節奏」在大部分的音樂裡面,就沒那麼單純了。如同音高的特殊安排—音階—一般,獨特的節奏編排也可形成一種文化、風格或語彙(idioms)。或許我們多半無法描述複雜的拉丁節奏的樣子,但是只要一聽到,我們就能立刻辨認出來;中國的、阿拉伯的、印度的或是俄羅斯的節奏也是一樣。當節奏與一串或長或短、或輕或重的音符結合以後,節拍便跟著出來,曲速也隨之成形。

「曲速」是指一首曲子的步調,是快速還是緩慢。當你隨著曲子踩踏或彈指,所感到的快慢,就是它的曲速。如果把歌當成有生命、會呼吸的東西,那麼,曲速就相當於它的步伐—行進的速度;或它的脈搏—心跳的速率。「拍子」(beat)是度量音樂的基本單位,又稱之為「基本拍」(tactus,譯註:中世紀時音樂的基本單位)。通常,這就是你會踩踏、拍手或彈指的時間點。有些人會一拍點兩下,而有的人會兩拍才點一下,這主要是由於每個人的神經處理機制不大相同所致;也可能是因為個人的音樂背景、經驗或詮釋上的差異造成的。就算是訓練有素的音樂家,對拍子的看法也不見得都相同。不過,他們對所聽到作品的基本進行速度,或稱曲速,見解倒是一致的。分別處其實只在於到底是一拍算作兩拍,還是兩拍算作一拍而已,無關宏旨。

寶拉·阿巴杜(Paula Abdul)的「你給我講清楚」(Straight Up)和「交直流樂團AC/DC」的「黑暗中歸來」(Back in Black),其曲速都是96,意思是說每分鐘都有96拍。如果要隨著這兩首歌起舞,你的腳大概每分鐘會著地96下,也可能是48下,但肯定不會是58或69下。「黑暗中歸來」曲子一開始,鼓手便刻意、平穩地以「腳踏鈸」(high-hat cymbal)精準的敲出每分鐘96下的拍子。史密斯飛船(Aerosmith)的「昂首闊步」(Walk This Way)曲速是112,麥可·傑克森(Michael Jackson)的「比莉珍」(Billie Jean)曲速為116,老鷹合唱團(Eagles)的「加州旅館」(Hotel California)曲速則是7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