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宇宙的法則 II ─ 陪你讀霍金《大設計》The Grand Design

Submitted by arthur on Tue, 11/16/2010 - 16:23

陳以聖 / 原載:κrazian

針對「定律」,我們可以提出三個疑問:

  1. 定律從何而來?
  2. 可以有例外或奇蹟出現嗎?
  3. 只能有這一組定律嗎?

第一個問題的答案,很多人都會說是上帝。可是,與其這麼說,倒不如說「定律就是上帝」。為了解釋一個神祕,而創造另一個神秘,如此就安心了嗎?就滿意了嗎?就解決了嗎?

對於第二個問題就眾說紛紜了,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認為,定律就是定律,無可更改,絕無例外可能。基督宗教人士的看法就不是這樣了,聖經裡那麼多的「神蹟」,當然都是定律的例外。神為了特定的目的,可以暫時「擱置」宇宙的定律,展現神蹟。畢竟分洪水或起死回生和創造宇宙相比,簡直就是雕蟲小技,無足掛齒也哉,不是嗎?既然上帝是萬能的,隨意改改定律,有甚麼了不起的呢?

如果定律真並非永遠為真,那怎麼還能稱之為定律呢?如果只有當上帝心情好,不想干涉時,定律才為真,也許稱為「規定」或「法令」較為恰當,因為朝令可以夕改。

然而,就算堅持宇宙的法則是不可變的,對於人的心智問題就又莫衷一是了。出於對「自由意志」的珍愛,就連思想開明的人,也很難接受,自己一切的思想行為其實都只是遵照物理定律在運作而已。無法接受,於是便產生了身心二元論。也就是說,人的心智和有形的物體不同,不受定律的規範。

這裡開始,霍金展開滔滔雄辯:自由意志是甚麼呢?人類在演化的哪個階段開始產生了自由意志呢?也許貓兒決定要抓破你的沙發,是自由意志的展現;也許狗兒喜歡大在馬路中央,而不是報紙上,也是自由意志的表現;松鼠藏了一堆松果準備過冬,儘管他的記憶力超差,五分鐘後大概就忘記了,但是這應該也是一種自由意志;蜘蛛看好風向選好地點,爬到高處用細絲放風箏,黏好後開始織網捕蟲,大概也是一種自由意志。但是一條以細菌為生的小蟲子(Caenorhabditis elegans),大概不會看著它的晚餐,想著即將到口的食物該是多麼的美味啊。不過,那蟲子吃這個,不吃那個,這個吃多,那個吃少,顯然對食物還是有偏好。那麼,這到底算不算是自由意志?也就是說,難道我們真能找到一個明確的分界點,說,對了,就是這裡,這以上的生物有自由意志,以下的就沒有了呢?也可能,自由意志並非「有」和「沒有」這般的黑白分明,而是有著「量」上的差異。也就是說,和腦神經的數量成正比,像人腦這麼龐大的腦神經容量,自由意志的「含量」最高。其他的生物依腦容量的大小,自由意志的「含量」也依序遞減,直到完全無意識而僅靠本能反應的生物為止。或者,「自由意志」的說法其實只是個難以界定的虛幻概念?

如果單一細胞的生化反應完全可以預測,那麼組織呢?器官呢?甚至整個生物體呢?我們沒法子預測像人這麼複雜動物的行為,並不表示那就是「不可測」的;我們沒法子,是因為變數太多,如果真的要計算,光是腦神經元的龐大數目就可以把最先進的電腦搞垮。但是,腦神經科學的進展已經向我們透露漏了一些端倪。以微弱電擊刺激腦中的特定區域,就可以引發受測者一些可預測的反應,諸如舉手、投足,甚至產生興奮快樂。這時,我們所自詡的、高等的、精神上的快樂,會不會突然變得沒那麼高級,而令人不堪兼喪氣?

其實,也不光是人的心智才這麼複雜。在物理學上,我們也沒有能力計算到每個原子的行為,其結果就是採用類似「大數法則」般的「逼近法」,也就是大致上接近真實的狀況,八九不離十,實用上也夠好、過得去,就可以了。這和一般人所認知的,科學就是分毫不差,完全精確的看法,是有些差距的;就像理想和現實的差距一樣。太空梭也是邊飛行邊修正,見招拆招,不也完成了任務嗎?如果都要完全精確,才往前走,很弔詭的,科學也不會進步到現在的光景了。

人文科學領域中,這種抓大方向的概略走法,更是比比皆是。在無法精細計算每個神經元的運作時,只好談談心理學,應用上也還可以。每個人的生計算盤怎麼打,如何預測的精準,但是經濟學還是這麼的發達,不是嗎?當然,我們社會的亂象,也都是因為算不準所造成的結果。這是沒辦法的事。

我們的第三個問題問的是:大自然的定律就只有這一組嗎?對於物質和心智,我們同樣必須問,它們都是依照同一組定律運作嗎?如果說定律是上帝創造的,那麼,這裡要問的就是:上帝可有其他的選擇?亞里斯多德、柏拉圖、笛卡兒,甚至愛因斯坦,都認定只有這一組定律,因為只有這一組合乎邏輯。

亞里斯多德一脈的思想家,甚至將這樣的看法推到極致:既然沒別的選擇,那麼也不用觀察了,光是用力的想,不就可以推論出這些法則了嗎?這個厲害。後來的結果大家也看到了,失之毫釐會差之千里,你只要稍微想偏了,後面就愈來愈離譜,也就必須花費更多力氣方能自圓其說,一發不可收拾,最後就只能以坍台收場。就連知道要「格物」方能「致知」的王陽明,都因為只盯著竹子,就起勁兒的「格」了起來,最後還是走上了純冥想的死胡同,走火入魔,不支倒地。

Stephen Hawking 是持科學決定論想法的,他不相信奇蹟或例外。所謂的「定律」,理應是個客觀的存在,也就是不隨觀察者、觀察方式、觀察地點的不同,而有所不同。但是話說回來了,所謂的「客觀」,就真的存在嗎?我們對於環境的認知與觀察,免不了都是彼此交互影響下的結果,在這種情況下,「真實」的意義又是甚麼呢?請容我繼續陪你讀,The Grand Design 的下一章:甚麼是「真實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