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音樂 - 第一章 音樂是何物 X

Submitted by arthur on Sat, 09/25/2010 - 10:24

陳以聖/ 原載:κrazian

隨著FM合成普及所帶來的穩定權利金收益,讓喬寧得以創設CCRMA,並藉此吸引研究生及頂尖的教授群。約翰·皮爾斯(John R. Pierce)和馬克思·麥修(Max Mathews)都是最早加入的電子音樂和音樂心理學界名流。皮爾斯之前是紐澤西貝爾電話實驗室的副總。發明電晶體(transistor)專利的工程師團隊,就是他領導的。就連「TRANSISTOR」這個名字,也他取的(TRANSfer 傳導,加上resISTOR電阻)。其卓爾不凡生涯的貢獻,還包括發明了「行波管」(traveling wave vacuum tube ,譯按:TWT,用以放大無線電波訊號),以及第一顆通訊衛星「天王星」(Telstar)的發射。他同時還是個具聲望的科幻作家,化名J. J. Coupling (譯按:取自電子耦合名稱)。

皮爾斯創造了一個實驗室環境,其獨特處在任何業界均屬罕見:在此,科學家深獲尊重,盡情伸展拳腳;在這裡,創造力本身就具有高度價值。當時,貝爾電話公司/AT&T壟斷全美的電信服務,手中滿滿的現金。他們的實驗室,簡直就是美國頂尖、最聰明的發明家、工程師和科學家們的「遊戲場」。在貝爾實驗室的「沙盤」上,皮爾斯讓他們恣意揮灑創意,完全不需擔心成本效益,更不用煩惱做出來的東西,到底有甚麼商業用途。他明白,只有在無拘無束的情況下,讓意念自由馳騁,真正的創新才會出現。縱使僅有一小部分點子是比較實際的,最後變成產品的更是寥寥可數,但是這寥寥可數的幾樣產品,卻是極為創新、獨特而獲利潛能雄厚的產品。從這裡出來的東西,包括雷射、數位電腦以及Unix電腦作業系統。

1990年,我第一次見到皮爾斯,那時他已經八十歲,正在CCRMA講授「聽覺心理學」(psychoacoustics)。過了幾年,我修完博士學位回到史丹福,和他成了好朋友。我們會在每個星期三,一道兒出去晚餐,順便討論我們的研究。有一回,他要我解釋甚麼是搖滾音樂,因為他從來沒去注意過,也不曾有所了解。他知道我以前在音樂界工作,於是請我找一天晚上去他家用餐,並選播六首歌曲給他聽。這六首曲子必須能代表所有搖滾樂的重要面向。只用六首?就要抓住搖滾樂的精神?光是披頭四的音樂,要只選六首,恐怕我就辦不得到了,何況是整個搖滾樂。赴約的前一晚,他打電話跟我說,貓王Elvis Presley的歌他聽過了,所以這部分就可以省了。

我帶去晚餐的歌曲如下:

1) 小理查Little Richard的「修長的莎莉Long Tall Sally」
2) 披頭四的「搖滾貝多芬Roll Over Beethoven」
3) 吉米·漢卓克斯Jimi Hendrix的「沿著瞭望塔All Along the Watchtower」
4) 艾力克萊普頓Eric Clapton的「妳今晚真美Wonderful Tonight」
5) 王子Prince的「蔻薇特小紅Little Red Corvette」
6) 性手槍樂團Sex Pistols的「英國無政府Anarchy in the U.K.」

這裡面有幾首曲子,結合了優秀的創作與不同的表演者。每一首都是好歌,不過,就算是現在,我也還想要做些調整。皮爾斯仔細聆聽,不斷的問,這些人是誰,聽到的是甚麼樂器,它們是怎麼發出如此的聲音的。他說他大致上喜歡它們的音色。那些歌曲本身,或是其節奏,他倒是沒甚麼興趣,只說音色很精彩—新鮮、陌生而刺激。在「妳今晚真美」裡,克萊普頓吉他獨奏盪漾的浪漫融合著輕柔的鼓聲;性手槍樂團磚牆般堅硬的吉他、貝斯和鼓聲的強力衝擊。扭曲的電吉他聲音,皮爾斯並不陌生;但是,貝斯、鼓、電吉他和木吉他等樂器與歌聲的組合方式,及其所產生的整體感,則是他從未聽過的。對皮爾斯而言,「音色」就是他對搖滾樂的認識。而對我們彼此而言,這都是個耳目一新的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