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音樂 - 第一章 音樂是何物 I

Submitted by arthur on Fri, 02/19/2010 - 18:16

陳以聖/ 原載:κrazian

1960 年代,當時我還是個小毛頭,有一些朋友老是跑到我家來聽頑童合唱團(Monkees)的歌,因為他們父母只准聽古典音樂,還有的只准聽或唱教會的聖詩。1965 年,在「新港民謠節慶」(Newport Folk Festival)表演會上,鮑伯·狄倫(Bob Dylan)竟干犯眾怒,以電吉他演奏,大批群眾因憤而離場,留下的也多報以噓聲。天主教會曾禁止演奏「複音音樂」(polyphony:多聲部同時奏唱),唯擔心信眾會因而懷疑上帝的整體單一性。他們也禁止使用從Do到升Fa這個跨越三全音的音程(就是倫納德·伯恩斯坦Leonard Bernstein的西城故事中,當東尼唱出「瑪麗亞」時的音)。這個音程聽起來是那麼的不和諧,肯定是撒旦的東西,因此教會稱它「魔鬼的音樂」(Diabolus in musica)。您瞧,光是音高,就可以搞得中世紀教會擾攘不安;而音色也讓狄倫贏得了滿堂的噓聲。

前衛作曲家法蘭西斯·度蒙特(Francis Dhomont)、羅伯特·諾曼朵(Robert Normandeau) 以及皮耶·謝費爾(Pierre Schaeffer)等人,致力於拓展我們的音樂視野。他們打破旋律與和聲規範,甚至不用「樂器」。這些作曲家從日常生活習見的事物,如電鑽、火車和瀑布的錄音著手,分別調弄其音高,再拼組合成,達成像傳統音樂一樣的效果,能牽動聆聽者情緒,從緊繃到釋放。這類作曲家的前衛傳統,和新潮畫家(立體派、達達主義,以及從畢卡索到康丁斯基Kandinsky,再到蒙德里安Mondrian 一脈的現代畫家)打破具象寫實畫風的模式,如出一轍。

巴哈、流行尖端樂團(Depeche Mode)和約翰·凱吉(John Cage)的音樂,在本質上是否有其共通之處?巴斯達韻(Busta Rhymes,譯註:嘻哈饒舌歌手)的「到底會如何?」(What's It Gonna Be?),或是貝多芬的悲愴奏鳴曲,和比方說站在紐約時代廣場所聽到的聲音,或者和雨林深處的聲音,到底有甚麼基本上的不同?誠如作曲家艾德加·瓦瑞斯(Edgard Varese)那著名的定義:音樂即有組織的聲音。

本書將力求以神經心理學角度,探討音樂如何影響我們的大腦、心智、思想以及心靈。不過,在這之前,先檢視音樂是由甚麼構成的,該有所幫助。音樂的基本組成要素是甚麼?再者,這些要素組織起來,是如何變成音樂的?任何聲音的基本要素為:音量(loudness)、音高(pitch)、樂廓 (contour)、音長(duration)或節奏(ryhthm)、曲速(tempo)、音色(timbre)、定位(spatial location)以及響度(reverberation)。我們人腦接收到這些基本要素後,將其組織成較高階的概念(如同畫家將線條組合成形體一般),而成為:節拍(meter)、和聲(harmony)與旋律(melody)。吾人聆聽音樂,其實是同時在感知各個「屬性」(attributes),或稱「向度」(dimensions)。在此將這些屬性作一番整理:

  • 一個單一的樂音,通常稱之為「音(tone)」。雖然有時也用「音符(note)」來表示,不過科學家們用這個詞來專指「譜上面的一些記號」。概念上,「音」和「音符」說的是同一件事,「音」是指你所聽見的那個音符,而「音符」則是指妳在樂譜上看見的那個記號。
  • 「音高(pitch)」完全是人們心理上的建構(construct),它代表一個音的真實頻率,也代表其於調階(musical scale)上的相對位置。當我們問:「那是甚麼音?」時,會得到諸如「那是一個升Do(C sharp)?」這個升C指的就是它的音高。
  • 「節奏(rhythm)」指的是一串音的音長,以及它們組成一個單元的方式。舉例來說,在「ABC字母歌」(和「一閃一閃亮晶晶」一樣的那首)中,A B C D E F G H I J K 每個字母的音長都相同(在 G 和 H 中間有個一樣長度的休止符),接下來的四個字母 L M N O 則以一半的音長唱出,也就是兩倍的速度(結果造成數個世代的兒童,在學習之初,即誤認為有個奇怪的字母,唸作「ellemmenno」)。
  • 「曲速(tempo)」是指整首曲子的速度,或步調而言。
  • 「樂廓(contour)」描述的是旋律的整個起伏型態,特別只著重在其「拔高」或「拉低」的行進變化(一個音是升高還是下降,但是並不管升高多少,或是下降多少)。
  • 「音色(timbre)」則是用來區別不同的樂器(比如說喇叭和鋼琴)之間,當演奏同一個音符時,所產生聲音質地的不同處。由於樂器震動,會產生基本頻率之外的「泛音(overtone)」,故不同的樂器會有不同的音色。
  • 「音量(loudness)」也是個純粹心理上的建構,雖然它相當於是一個音的振幅的大小,但是,兩者之間並非直覺的線性等比例關係。這點,容待後續。
  • 「定位(spatial location)」意即聲音的來處。
  • 「響度(reverberation)」跟聲音來源的距離,以及所處空間的大小,都有關係。比較隨性的人稱它「回音」。一個人是在大型音樂廳唱歌,還是關在浴室唱,這其間的音質差異就是「響度」。在「以音樂傳達情感」與「創造悅耳的聲音感受」上,響度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。

這些屬性可以個別看待。變動任一屬性,並不致影響其他屬性,是以科學家能夠逐個研究,也因此我們稱它們為「向度」。音樂和任意或無序的一組聲音的差別,在於這些基本屬性的組合方式,及其相互間形成的聯繫。組合這些基本元素,以形成有意義的聯繫,較高階的音節、調、旋律與合聲等概念於焉誕生:

  • 「節拍(meter)」是人腦從韻律與音量變化的暗示當中,所擷取而得的;它指的是「音」與「音」的前後排列組合方式。例如,「華爾滋節律」為三拍子的組合,而「進行曲節律」則為兩拍子或四拍子的組合。
  • 「調(key)」談的是一首樂曲當中,各個音之間不同等級的重要性差異;這種階層式的關係並非客觀的存在,而只存在於人們的心智當中。吾人因習於某種曲風或句法(musical idioms),從而產生一種「腦中概廓」(mental schemas),並以之理解所接觸到的音樂。
  • 「旋律(melody)」乃一樂曲的主題,那段樂句會在你心中特別突出,而你會隨之哼唱。不同音樂類型的「旋律」含意也不相同。搖滾樂中,主歌(verse)與副歌(chorus)的旋律通常就不一樣;而分辨主歌的方式,是藉由歌詞的變化,有時候演奏的樂器也會跟著變換。西方古典音樂中,旋律則是作曲者對同一主題的各種變奏,以不同的形式貫串整個樂曲。
  • 「和聲(harmony)」則是不同的「音」的「音高」之間的關係,且由於這些音高所營造出的調子脈絡(tonal context),令聽者對於該曲接下來的發展產生預期心理--技巧純熟的作曲者會善用這種預期心理,或滿足之,或為了藝術目的與表現手法的理由而違反之。和聲所談的,可以是簡單的與主旋律並進的另一旋律(如兩位歌者合唱的情況),也可以是一串依序演奏的和絃--一組構成脈絡與背景的音符,用以烘托主旋律。

這種結合質素(primitive elements)以成藝術的作法,以及元素間關係的重要性,在視覺藝術和舞蹈中也看得到。視覺感知的基本元素包括顏色(還可以再細分為色相 hue,彩度 saturation,和明度 lightness)、亮度、位置、肌理、與形狀。當然,一幅畫作並非只有這些—不是這裡一條線,那裡一條線;也不是這邊一個紅點,那邊一塊藍色。將一組線條和顏色變成一件藝術,靠的是它們之間形成的關係,是一顏色或形狀和畫布上另一顏色或形狀所產生的呼應。當低階的視覺元素轉化成「形式」與「流動」(作品引導觀賞者視線移動的方式)時,這些塗抹與線條就變成了藝術。當它們和諧共處,各種美感體驗,如透視、前景背景、情緒等,就會浮現。同樣的,舞蹈也絕非只是狂亂洶湧而互不相干的肢體動作所組合而成;各動作間的關聯,構成了完整與圓滿 (integrity&integrality),亦即人腦高階所處理的連貫性與凝聚性(coherence&cohesion)。

如同視覺藝術一般,音樂並不只著墨在音符的擺弄上面,「留白」也同等重要。邁爾斯·戴維斯(Miles Davis)便將其即興演奏技巧,自比於畢卡索對畫布運用的看法:兩位藝術家都表示,作品中最重要的部分,並非有形的東西,而是其無形的空間。以邁爾斯的情形而言,其獨奏當中最重要的部分,當屬音符之間的空白處,亦即那個他所擺放其間的「空氣」。對於何時敲下下一個音符,了然於胸,並藉此為聽眾保留期待的空間,這簡直就是 Miles 魔力的註冊商標。在他的專輯 「泛藍調調」(Kind of Blue)中,這點尤其明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