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以聖■譯 / 原載:κrazian
打從希臘時代起,音樂中所用的音高—即音階,就幾乎沒有變過。當然有些許的例外,在巴哈時期,平均律(equal tempered scale,譯按:為一調音系統,其中相鄰的兩個音之間,其頻率比值都相等)就做了些拓展—其實就是改良。千年來的音樂革命傳統,大概直到搖滾樂出現,才終於將完全四度和完全五度音(perfect fourth and fifth)的地位拉抬到原先只有八度音(octave)才享有的地位。西方音樂在這漫長的時間裡,「音高」幾乎主宰全場,僅僅到了最近兩百年左右,「音色」才逐漸變得重要。
換一種新的樂器,重新詮釋一首旋律,不論在那種音樂流派都是常見的做法:從貝多芬第五交響曲和拉威爾的「波麗露」,到披頭四的「蜜雪兒」和喬治·史崔特(George Strait)的「我的前任××們都住德州」(All My Ex's Live in Texas),都有這樣的例子。有了新發明的樂器,作曲家的音色「調色盤」,就豐富了起來。當原唱者已經不再唱了,鄉村音樂也好,流行歌曲也好,若有人換一種樂器來演奏,就算甚麼都沒改,聽起來也會因為音色不同,而饒富趣味。
前衛作曲家皮耶·謝費爾(Pierre Schaeffer,唸作Sheh-FEHR,用盡你的法文想像力吧),在1950年代做了些關鍵性的實驗, 用以示範音色的一個重要特質。在他有名的「切鐘」(cut bell)實驗裡,謝菲爾用錄音帶錄了許多管絃樂器的聲音。接著,用鋒利的刀片將聲音一開始的部分切除。樂器聲音一開始的部分,稱之為「音始」(attack);就是敲擊、撥弄、下弓、吹氣等動作,令樂器發出的那個一開始的聲音。
彈奏樂器的動作本身,對於所發出的聲音有著很大的影響。但是,這影響只在於前幾秒鐘。幾乎所有的演奏動作都是瞬間的(impulsive),意即,它們都是短暫、局限性的突然動作。以打擊樂器為例,樂手通常在瞬間的彈奏動作後,便離手。若是吹奏或拉奏的樂器,則雖然動作還是持續著,但是,開始瞬間的爆發性動作仍然已經結束,取而代之的只是平順而連續的音質。
對樂器「灌注能量」時,即音始階段,通常會產生許多頻率能階,它們之間並不和諧(頻率不是整數倍關係)。換言之,剛剛敲擊、吹出、撥彈樂器而發出聲音時,其音質其實比較接近噪音,談不上悅耳動聽。說起來,還比較像槌子打在木頭上的聲音,而不像打在排鐘或琴絃上的聲音,或是空氣吹過音管的聲音。「音始」之後,進入較平穩的階段,這時樂音開始隨著樂器的材質的共鳴,產生井然有序的泛音列。這樂音的中段,稱之為「穩態」(steady state),因為大多數樂器在這階段所發出的聲音,其泛音列組成相對穩定。
謝菲爾切除樂器錄音的「音始」之後,拿來播放,結果發現,大部分的人都聽不出來那到底是什麼樂器。少了音始,鋼琴和排鐘聽起來不但完全都不像了,還彼此神奇的相像。若將其中一件樂器的「音始」和另一件樂器的「穩態」(或身體)縫合起來,結果出現好幾種狀況:有時該「合體」會疑似「音始」所代表的樂器,而不像「穩態」所代表的樂器。蜜雪兒·凱斯泰蘭格(Michelle Castellengo)等人發現,這種方式可以創造出全新的樂器。比方說,拿小提琴下弓的音始,接上長笛的「音體」(穩態),結果聽起來簡直就是街頭風琴hurdy-gurdy(手搖絃琴)的聲音。可見「音始」有多麼重要。
音色的「第三度空間」是「音流」(flux),指的是「音始」之後聲音的變化。鈸和鑼的「音流」就很豐富,整個聲音持續的過程中,變化劇烈;至於小號,其「音流」就比較單薄,聲音持續的過程中,相對也比較穩定。再者,一個樂器的聲音,在不同的音域聽起來也不會一樣。換句話說,一件樂器的高音與低音的音色並不相同。史汀(Sting,英國搖滾樂團警察合唱團Police的主唱)唱「蘿珊」(Roxanne)唱到最高亢處時,他那緊繃、尖銳的嗓音所傳達的情感,是他的低音帶歌聲做不到的:例如在「你的一顰一笑」(Every Breath You Take)開始的主歌部分,那較為含蓄而渴望的歌聲。史汀飆上高音的張力,帶動聽者產生急迫感;當他低音傾訴時,我們又感到那隱隱的痛楚,未瀕臨崩潰,卻久遠而綿長。
「音色」非僅關乎樂器間聲音的不同而已。作曲家拿它當作編曲的工具:他們選擇樂器,及其組合,以表達某種情緒、渲染一個氣氛、傳遞一種心情。柴可夫斯基「胡桃鉗組曲」的「中國舞蹈」段落一開始,那巴松管的音色就非常的卡通;再見雨天(Here's
That Rainy Day)一曲中,史坦·蓋茲(Stan Getz)薩克斯風的音色則非常感性。如果把滾石合唱團「滿足」(Satisfaction)的電吉他換成鋼琴,就完全走味了。拉威爾(Ravel)在波麗露(Bolero)中,便將音色作為編曲工具:以不同音色重複演奏主題;這是在他腦部受創,失去曲音高感知能力之後的事情。當我們想到吉米·漢卓克斯(Jimi Hendrix)時,多半便會想到他那鮮明的嗓音和電吉他音色。
史克里亞賓(Scriabin,譯註:俄國作曲家、鋼琴家)和拉威爾等作曲家,在談到他們的音樂時,都將其比作「聲音的畫作」,其中音符和旋律等同於輪廓和形狀,而音色則是色彩和層次。一些人氣寫歌者,如史提夫·汪達(Stevie Wonder)、保羅·賽門(Paul Simon)與林賽·白金漢(Lindsey Buckingham),也都曾形容他們的作曲就像聲音的繪畫,而音色就和顏料一般,將旋律的「形狀」區分開來。不過,音樂除了像繪畫之外,它還是動態的,會隨著時間改變;而驅動它前進的,是節奏和節拍(rhythm and meter)。節奏和節拍幾乎是所有音樂的引擎,而且很可能是咱們祖先音樂的原型。在部落鼓樂中,在工業化以前的文化儀式中,我們都能夠聽得到這個傳承。雖然我認為音色是我們現在欣賞音樂時的主角,但節奏主宰的歷史顯然悠久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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