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堂 就是別吃我 ─ 陪你上哈佛:正義是啥道理

Submitted by arthur on Sun, 04/13/2014 - 19:20

陳以聖 / 原載:κrazian

有錢的澳洲律師買了一艘十六公尺長的英國遊艇。四個英國倒楣鬼在1884年5月19日上路,要將船開到雪梨交貨。整裝出發後,曉行夜宿,一路無話。

7月5日,船行來到非洲好望角西北方千把海浬所在,遇上大風浪。這浪說大不大,顯不礙事,但船長Dudley仍決定停船休息,打算藉機泡茶滋潤一番。

冷不防,一個浪頭打來。萬萬沒想到,船尾舷竟毫無擋頭,一撲即垮。海水迅速湧入,眼看不消五分鐘就要沉船。事不宜遲,全員迅速果決地跳上救生艇,逃命要緊。倉皇間,只救得兩罐大頭菜,飲用水全都沒了。眾人暗自叫苦。

接下來的日子就很難捱了:除了喝自己的尿,只額外抓到可憐海龜一隻,廖以進補充數。

就這麼捱呀捱,一夥人勉強撐到7月23日。這時,十七歲年輕人Parker已然昏迷,多半是頂不住渴,喝了海水的緣故。估計再這樣下去,恐怕都要同歸於盡。船長於是正色說道:「與其大家全部活活餓死,不如先一人犧牲,餵飽三人,以撐待變。」所以,「大家來抽個簽吧。」

Brooks乍然聽聞吃人肉的提議,驚駭莫名,第一個表態反對。船長也不便堅持,此事暫時作罷。

到了晚上,船長轉而向Stephen遊說:「Parker眼看要不行,而你我都有家小,不如咱們‧‧‧」

隔天,Dudley和Stephen互使眼色,決定動手。事不宜遲,因為等人死透,血就喝不得了。禱告後,Stephen壓腿,Dudley取小刀對準頸部刺下。Parker臨死前,還模糊的說著:「什麼?我?」而Brooks儘管當初反對,這會兒卻吃得比Stephen多。

四、五天後,7月29日,一艘德國船救了他們。

此案轟動一時。識不識字,懂不懂法律,都有一肚子意見要發表。如今,已成許多講堂酷愛的經典案例。你認為他們三個該判刑嗎?為什麼?

當然要,他們一點羞惡之心,惻隱之心都沒有,Parker白死了!救活這幾個人格缺陷的老頭...

如果等一個人先死了,其他人再動手,會比較文明一點吧。或者,大家抽籤,抽中服輸,比較公平吧。當然,最高尚的,莫過於其中有人自願犧牲...

激動爭辯之餘,冷靜想想。法律是怎麼來的?或者說,文明世界的規範是如何產生的?當人們塞在擁擠的空間裡,彼此衝突的機率大,嚴重性也高。於是人們開始協議,共同制定遊戲規則,避免衝突,調節衝突。這和原始社會稀稀疏疏的生活大不相同,更別提大自然演化的終極叢林法則了。

儘管我們對這些規範、法律的習慣,已經像呼吸一樣的自然,卻不該固執的認定,這一套最優越,放諸四海皆準,從而依此評斷一切。因為,是非對錯的價值判斷,或道德要求,並非跨越時空的真理。

海難發生那一刻起,他們四人已經和世界隔絕。直到那遙遙無期的獲救到來之前,他們就是個獨立的社會。這個獨立的社會要採取何種法律規範,外人是無從置喙的。因為,命懸一線的人是他們。他們也許彼此同意,制定了一套行為準則,那就成了他們的律法;也可能談不攏,分成互相爭鬥的兩派人馬;或甚至完全鬧翻,回歸終極叢林法則。無論如何,都輪不到我們以文明社會的高貴嘴臉對其說三道四。

其實,文明社會的律法,通常也會考慮到危急存亡之際的特殊性,而給予通融酌減或豁免刑責。

這麼著,咱們暫且拋開法律,甚至道德,單純從求生存的本能來看。以個體而言,生存絕對是最高優先。犧牲自己,成就他人,從「自私的基因」的角度來看,毫無意義。除非這裡面有近親。因為,當自己實在無法存活時,優先照顧具近似基因的親人,自有其延續生命的間接意義。

另外一個極端的情況:如果其他全人類都已覆滅,這四人是全球僅存的希望,這時談犧牲一己,以提高其他三人存活的機會,就有了全新的意義。我們基因固有的本能當中,自私與利他的平衡點,照演化的邏輯,將傾向出現「高尚」的情操,以挽救物種生存的最大危機。

明白這樣的道理,我們就只能祈禱自己別不幸掉到那樣野蠻的處境,而不會去期待陷入那種境地的人還要來遵守文明社會的法律。

請繼續上《陪你上哈佛─正義是啥道理》第三堂,。